祭祀公業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之相關注意事項法人金融 祭祀公業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之相關注意事項 (一)核准公函:(1)務請詳讀核准公函之說明。
(2)各縣市核准公函之說明有不同規定。
(3)確實保存核准公函正本和核准公函之日期文號。
(二)法人登記證書:務請詳看法人登記證書之各項記載是否有錯誤,有之再向核准機關聯絡,請其更正補發正確之法人登記證書。
(已法人化者有些沒有注意到或不知,當然也沒有更正錯誤)(三)核發之法人設立文件:(1)務請詳細對照核准公函說明之隨文檢附文件。
(2)隨文檢附法人之文件,除檢還原公所之正本外,餘者皆應加蓋有核准機關之官印。
(3)確實詳看是否有被退回(退還)之其它各式申辦時正本,並由核准公函之說明中瞭解退回(退還)之意函,以便後續處置。
(四)祭祀公業條例第28條規定:(1)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90日內不動產所有權更名登記為法人所有。
(2)更名登記後不動產權狀影本(或資料)報請公所轉陳核准機關(或直接報核准機關)備查。
(但此項卻有核准機關仍規定要審驗)(3)第(2)核准機關大都未規定報陳期限(因條例未規定要報陳、已法人化者很多沒有注意亦沒有報陳),猜測為條例第28條最後期限180日以後一個月內。
(五)祭祀公業條例第41條規定:(委任代辦人申辦法人登記之公業、因此項大都非委任事項、已法人化者很多不知此規定,或已未符合此規定。
)(1)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三個月內檢具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報請公所轉陳核准機關備查。
(2)條例第41條未規定報陳此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的必備條件。
(即報陳時除此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外,還需何種文件)(3)解釋函令及核准機關也尚未規定報陳此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的必備條件。
(即報陳時除此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外,還需何種文件)(4)申辦法人時的派下員大會,若有通過法人化後之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的決議案,再於法人化後章程規定的年度第一次管理人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或管理委員會)的追認通過決議案(應在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三個月內召開),並在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三個月內,報陳此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同時附上申辦法人時的派下員大會記錄及追認通過之會議記錄),核准機關是否准予備查,尚屬未定。
(5)為報陳此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是否應在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三個月內召開法人派下員大會通過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之決議案,(若流會、應有流會記錄、另再附派下員過半數同意書),在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三個月內,報陳此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同時附上法人派下員大會記錄或流會記錄+過半數同意書),迄今未明文規定,尚屬未明確範圍。
(6)若於申辦法人時,已附上法人化後之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且核准機關已核發核准公函、法人登記證書、核發之法人設立文件,內中並未退回(退還)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也未於核准公函內同時准予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的備查,則此條例第41條規定是否已符合,迄今仍未明確。
………………………………註:本文太長,若欲參考全文,請至本文出處http://www.ceremony.com.tw/b/b1/b1_25.asp台灣祭祀公業協會http://www.ceremony.com.tw/
請教大大 那要是管理人在成立法人前後招開派下員大會都不願通知我的話有什麼辦法能夠制裁他的嗎 ?? 煩請告知 萬分感激 此管理人的所作所為真的是太超過太過分了 懇請幫忙 指教迷津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61004176 法人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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